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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chuàng)企業(yè)家在申請商標時可能會遇到共同申請的情況,那么共同申請商標是否可行呢?共有商標以一商標分為共有商標和集體商標。共有商標: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向商標局商標申請注冊,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的同一商標,稱為共有商標。
共有商標的特征
共有商標權的重要特征是其主體的復數(shù)性。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它表達的是權利主體的復數(shù)而不是權利客體的復數(shù)。數(shù)人基于共同注冊或者共同受讓而擁有對同一商標的專用權,才是共有商標權;如果是同一主體對數(shù)個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則不構成共有商標權。
共有商標權的另一個特征是其權利的單一性。共有商標權是一個商標權而不是數(shù)個商標權,共有是指對同一商標的共有而不是對數(shù)個商標的共有。如果數(shù)人既對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又對乙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則是兩個獨立的共有商標權,而不是一個共有商標權。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標權是數(shù)人對同一商標的權利共有,與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如果只有一個商標權人,則無論該商標被使用在多少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它都不會是共有商標,相反,共有商標無論是使用在一種還是多種商品或服務上,它都是共有商標。也就是說,共有商標權不會因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的多少而有所差異。
集體商標的特征
(1)集體商標不屬于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于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yè)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后。體現(xiàn)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注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3)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xiàn)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并對違反使用規(guī)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集體商標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tǒng)一的規(guī)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用的數(shù)額和用途并將之公諸于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并受到公眾的監(jiān)督;
(5)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nèi);
(6)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某一新成員加入時,他就可以因獲得成員的身份而使用該集體商標了,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
(7)地理標志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集體商標注冊新聞發(fā)布會,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jù)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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